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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1-19 | 點閱數: 15
一、為肯定代理教師教學辛勞及權益,自 114 月 8 月 1 日起代理教師如於聘期中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者,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改敘,並配合修正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聘任補充規定)。 二、於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發布前,代理教師如符合上開情形,得依本函下達後 3 個月內檢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敘,並溯自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或畢業證書登載日期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請各校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1-03 | 點閱數: 33
一、配合旨揭方案停止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以下簡稱 e 化平台)/其他/優惠商店專區,自即日刪除。現行各主管機關於 e 化平台登載之優惠商店優惠期間尚未屆期前,相關優惠訊息改置於 e 化平台/最新消息及政策/友善家庭服務專區項下。 二、市府優惠商店相關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優惠商店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40000 )分頁下載參閱。 三、檢附市府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各 1 份。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1-03 | 點閱數: 57
一、銓敘部為利旨揭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爰修正調查表,並配合修正後內容製作「問答集 Q&A」。茲因現行調查表中關於項目 1 何謂「營利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相類似職務」及項目 3 所稱「其他具有營利性質之事務」之說明欄,對於「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之定義,未明確舉例說明,易使擔任工、商事業以外之農、林、漁、牧場等負責人之公務員,誤以為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爰再酌予修正調查表文字及「問答集 Q&A」部分內容。 二、修正後之調查表及「問答集 Q&A」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1-03 | 點閱數: 26
檢附市府原函、行政院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11-03 | 點閱數: 31
一、依修正前之激勵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各主管機關應於每年 6 月底前將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審議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函送本部登記備查,以旨揭激勵辦法係自發布日施行,爰各主管機關 114 年模範公務人員尚未函送本部登記備查者,仍請依原規定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人事法規/法規動態/人事管理司項下。 三、檢附市府原函、銓敘部原函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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