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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 110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請貴校(園)配合推廣月(自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運用旨揭圖卡推廣及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或運用自製宣導品(例如:宣導摺頁、海報、「懶人包」、關心小卡、書籤、便利貼)或其他方式,提供教師簡單易懂之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相關資訊。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1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108668D 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修正重點摘述如下(詳參附件):
(一)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規定;將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納入得申請留職停薪情事(修正條文第 4 條)
(二)修正留職停薪教師於寒、暑假復職,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始得以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及其認定有疑義時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 5 條)
(三)修正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及其認定有疑義時之處理程序。(...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銓敘部民國 110 年 8 月 18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781671 號令,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8 月 18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781672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二、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三、公營事業機構得指派所屬公務員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從事商業活動,並將相關收益分潤予所屬公務員;行政機關(構)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得指派所屬公務員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並接受指定...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