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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文件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4-29 | 點閱數: 1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114 年 3 月 7 日南市體全字第 1140357523 號函規定,有關「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下稱防治指引)」,經國教署召集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及教師團體代表討論後決議,不另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指引;惟為維護校園安全,將防治指引以附錄形式納入主管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工(含運動教練)聘約參考。

二、請同仁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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