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辦理。
二、有關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規劃,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第4點:學校訂定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因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需事先向家長溝通說明,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內。
(二)第7點:學校於假日辦理半天(全天)之全校性活動,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訂於學校行事曆內,且應向家長說明相關補假事宜,俾利家長因應安排。
(三)第8點:學校所訂定之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教師、學生及家長充分溝通,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留校備查。
三、本校上學時間:上午 7:20 至 7:40 為上學時間,學生應於此時段內進入學校。
四、本校放學時間:低年級除週二為16:00外,其餘為12:40;中年級除週三、五為12:40外,其餘為16:00;高年級除週三12:40外,其餘為16:00。
五、學生有參加課後社團等活動之放學時間為放學後至下午4:40。週五直排輪社團─中高年級至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