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不予給付部分,同意由其服務機關核實補助。爰「因公傷病」、「住院」及「健保不給付並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醫療費用」為請領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以下簡稱住院醫療補助)之必要條件。
二、基於加強對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人員之醫療照護,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依人事總處 113 年 9 月 27 日召開「精進公教員工因公傷病醫療照護工作圈會議」結論補充上開住院醫療補助規定如下:
(一)補助對象包含公教員工因公傷病退休或離職後,就同一傷病請領住院或門診繼續醫療自付費用者。
(二)醫療補助項目包含「同一傷病住院前之急診、門診費...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