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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增訂「身心調適假」相關規定並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生效: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偏遠地區教育資源中心工作計畫暨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提高本市家長及教職員工對於國中小辦理「數位融入課中差異化教學暨社會情緒管理」課程規劃與設計措施之瞭解,特聘請 SEE Learning 陳燕錚心理師及山上國小蘇耿義校長擔任本次親職教育講座提供親師協力與溝通技巧、優化學生學習創新。
三、本次活動內容如下:
(一)活動日期:11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
(二)活動地點:尖山埤江南渡假村( 736 本市柳營區旭山里 60 號)會議中心。
(三)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教職員工及家...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