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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1-09 | 點閱數: 76
本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調查小組之外聘專家學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比例限制。(修正規定第七點) 二、修正縮短調查期程。(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三、修正職場霸凌之處置措施及檢討改善作為。(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四、新增主動告知員工協助方案機制。(修正規定第十三點) 五、點次變更。(修正規定第十四點)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1-09 | 點閱數: 141
本文摘要如下: 一、銓敘部就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重新作成旨揭 114 年 1 月 2 日令釋,同時停止適用前開本部 109 年 8 月 18 日、 112 年 3 月 2 日電子郵件解釋,並說明如下: (一)前開所稱「手作品」係指本人運用自身知能自行以純手工或使用工具輔助個人手工製作之物品,未涉及僱用他人生產或以機器大量生產或設廠製售者。惟該手作品如涉及服務法第 15 條第 2 項「領證職業」或同條第 6 項「智慧財產權」範疇,仍須依服務法及前開 112 年 1 月 19 日、本年 5 月 10 日相關令釋辦理;如涉及「食品」部分,其包裝、標示、廣告管理及衛生管理等相關事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規定辦...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5-01-07 | 點閱數: 11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市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7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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